关于差旅费报销时限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7-05-17 点击数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校字〔2017〕55号文件第三十条,出差人员(进修除外)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(30日内)办理报销手续。请大家注意时间节点。

特此通知

财务处

2017年5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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