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

作者: 时间:2024-03-26 点击数:

各位教职工:

现将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公告要求进行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如有个人所得税APP操作问题,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客服电话:12366或前往行政北二楼221室咨询。

注:转池州市税务局通知,我校部分教师维护“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”理解有误,如教师假期研修教育证书、专业继续教育证书等不属于附加扣除范围。如错误维护,税务局将退回处理并影响汇算清缴进度,可能会产生滞纳金。

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


财务处

2024年3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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