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16-03-15 点击数:
各学院、各部门:
现将3月份工资变动情况说明如下:
1、扣除2014.7-2015.7月份全年一次应纳税额,具体包括岗位津贴、课时津贴、辅导员津贴、教研室主任津贴、评估费、年度考核;
2、扣除2015.10-12月份的水电费;
3、其他补发、补扣项。
如有疑义,请到财务处阮赵平处咨询。
特此说明
财务处
2016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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