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16-03-21 点击数: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池州学院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》(院字〔2015〕141号)文件精神,请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在财务处有借款的人员,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或报销冲账手续,逾期未还或未办理报销冲账手续的,财务处将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“违规处理”。
特此通知
财务处
2016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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