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提交预留印鉴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6-01-12 点击数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《池州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》(院字[2015]142号)的规定,自2016年起签字式样实行备案制。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应将本单位经费支出审批人(包括科研项目负责人)的签字样式汇总后,同时上交纸质和电子版报财务处备案。

预留印鉴以工号和姓名为文件名,纸质版于2016117前交至财务处预算科,电子版以JPG文件格式发送到152136011@qq.com。

如工号:2012999姓名:张三,则文件名应为“2012999张三.JPG”。

审批人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变更;若人员有变更,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处。

特此通知

财务处

2016年1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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