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五项专项附加扣除”信息核对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1-21 点击数:

各单位:

我处根据各教职工上报的信息从税务系统(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)中导出“五项专项附加扣除”信息,请各教职工仔细核对个人信息。如有误差,请在“个人所得税”APP中自行修改提交。

核对注意事项:

1.子女教育专项扣除: 1000元/月/每孩;

2.继续教育专项扣除: 400元/月(学历教育);300元/月(职业资格教育等);

3.住房租金专项扣除:800元/月;

4.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: 1000元/月(夫妻一方扣除);500元/月(夫妻双方扣除);

5.赡养老人(60岁以上)专项扣除:2000元/月(独生子女);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元/月;

6、核对明细表已分部门单独发送。

特此通知

附:个人所得税APP简易操作指南

个人所得税APP简易操作指南.pptx

2019年1月21日

财务处

版权所有 © 池州学院财务处